有關注職業安全及意外的組織指,過去曾接獲有工友以挖土機挖斗載人的個案,但首次聽聞工友蹲在「炮尖」上開工,認為有必要查明相關危險做法會否已成為工友的「壞習慣」。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不論進行甚麼工序,也不接受以挖掘機載人的做法。資料圖片
須查明是否工友「壞習慣」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指,不論進行甚麼工序,也不接受以挖掘機載人的做法。她指,首度聽聞工友蹲在挖掘機鋼鑿上工作,認為做法「極度危險」,「(地盤)罔顧工友安全!必須正視及加強監管!」她擔心,借助鋼鑿作工作台的行為是業界習慣,只是過往沒有發生意外或被揭發,認為應加強工友的安全意識、嚴格監督工地及增加巡查等,多管齊下改善職業安全問題。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當建築地盤內有20名或以上僱員,都必須僱用安全督導員,在工地內實施安全管理制度及推行有關工作安全及健康事宜。惟有業界人士坦言,即使有安全督導員在場,相信也未能「人盯人」看管所有員工,「1個安全督導員看守20名工友,假設2人1組工作,也有10組人遍布工地,有機會看漏眼!」
另一不願具名的工程師亦指,過去發生事故後,大多都是追究承建商或大判、二判等判頭,卻甚少追究工友疏忽,「若然地盤工人貪方便,又沒有請示公司職員,出事後其實雙方都有責任,但一旦工友說自己是被動角色,責任便落在承建商上。」他建議,勞工處追究工業意外時應採取「責任制」,派出調查小組跟進,釐清背後責任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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