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人體育場昨(15日)晚,阿根廷對澳洲的友賽中,一名球迷闖入場內,導致比賽中斷1分多鐘,隨後被保安抬出球場。有律師表示,綜合其違法情節和未成年的年齡特徵看,行為人被處以警告或罰款的可能性較大。
現場畫面顯示,這名球迷衝入球場後,擁抱到了阿根廷隊的球王美斯,與阿古拿、門將馬天尼斯握手後,奔跑數10米,最終被多名保安抬出了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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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球迷回到看台後,面對鏡頭稱,因為特別想見美斯,發現現場安保不算嚴密,所以衝動地從看台上跳了下去,衝進了球場。進去時還帶了簽字筆,希望取得美斯的簽名,不過不小心摔倒時弄掉了。他說:「以這個方式實在不好意思,我一輩子就想跟要個簽名」。他承認自己這種行為是非常不好的行為,為此致歉。
在網上流傳的其他影片顯示:疑似涉事球迷被民警抬出去後,返回看台對其他人說自己沒滿18歲。
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湖北易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袁三慧認為,該球迷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實施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警告或者2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責令其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
袁三慧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不聽工作人員的制止,造成較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等情形。從影片看,其因一時興奮在球賽間歇時闖入球場和偶像擁抱,很快被帶離球場,其行為應不屬於情節嚴重,具體得由警方認定。如果是未成年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綜合其違法情節和未成年的年齡特徵看,行為人被處以警告或罰款的可能性較大。
當晚,北京警方回應內媒查詢稱,會有相關部門依實際情況開展工作進行處理,但具體如何處理不清楚。
內媒報道,擅自闖入球場的類似情形中,被處罰有例可循。2006年3月11日重慶力帆與遼足的比賽中,一名50歲的球迷因擅自跳進球場被依法處以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同時禁止在一年內進入體育場觀看同類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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