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台編導蔡玉玲查車牌案終極勝訴,特首李家超承諾政府會詳細研究判詞,改進車牌查冊的程序和指引,以符合裁決要求。政府正研究理順查冊的具體方式,惟因安排「易收難放」,難定界綫,要找出一套各方皆接受的方案並不容易。
終審法院判詞指,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有官場中人指,今次終院裁決其實只是蔡玉玲就「虛假陳述」罪名上訴,與司法覆核性質不同,雖然相關判詞確立了一些有關查冊的法律原則,但並非就記者查冊權被剝奪作定奪,因此理論上政府可以「咩都唔做」。不過,既然李家超已指令要檢視查冊安排,無論如何都要研究一個可行方案。
有業界建議,可採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IS)的登記媒體作為界綫,但政府內部認為該系統登記門檻寬鬆,上屆政府放寬網媒限制後,這些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每周更新平台5天便可登記,不難做到,因此難用該系統作劃綫標準。也有人提議由業界制訂「認可媒體」名單,但現實是兩大業界團體皆不願意「孭起」這樣的重責。
問題關鍵最終回到究竟「誰是記者」爭議,皆因近年網媒及「一人記者」盛行,如何畫出一條清晰界綫,判定到底甚麼才是「新聞工作」?有政界中人則建議,參考去年收緊公司查冊方式,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所載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證號碼,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公眾查閱者只能見到「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不過這亦衍生另一問題,因「通訊地址」可能只是某些商廈單位或秘書台,流動性高,可能隨時失效,變相若要偵查一些敏感個案當事人,會更加困難。
有資深傳媒人指,過往未試過有記者查冊後作不法用途的案例,政府亦可透過執法,一旦有人將資料用作非新聞用途即可拘捕,認為界綫應定鬆一點,以GIS系統為界綫亦無不可,加上查冊成本不低,能負擔的媒體有一定規模,認為政府毋須太擔心。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政府有責任平衡私隱與公眾知情權,但當日終院裁決只是一個刑事個案,判詞所提及的是政府部門有責任釐清查冊者是否作「正當新聞報道」,因此具體是否改、如何改的決定權都在政府手中。
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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