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於3月中公布,成立「專責審批組」(Dedicated Processing Units 「DPU」),以「促進者」角色加快審批大型私人住宅項目的一般建築圖則申請(針對500個或以上住宅單位的項目)。署方更訂立了「工作指標」(KPI),旨在若沒有消防、城市規劃及主要土地問題下,可以使到約八成一般建築圖則於首次或第二次呈交申請時獲得批准,筆者認為,屋宇署兌現了行政長官在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之其中一項提速及提效的措施。
筆者參考屋宇署有關之通告函件,知悉DPU除集中資源加快審批外,有幾方面的工作應可有效地縮短審批時間,包括:安排「總專業人員」提前於項目早期與認可人士(AP)、註冊結構工程師(RSE)或註冊岩土工程師(RGE)作呈交圖則前會談(Pre-submission Conference),以及盡早轉介相關部門審議圖則的同時,密切留意他們的意見,並適時安排聯絡會議,回應關注事項。
不少建築相關的專業人士認為,除了建造技術困難,地產發展最費時的便是申請政府各部門的批准,屋宇署在這方面對症下藥,在圖則審批過程中,以「促進者」的身分,預先向申請者提供「資深人員」專業意見,再為他們聯繫各方部門,解決不同範疇的問題,業界無不歡迎此措施,並熱切期待其實質成效。
為了加快房屋供應,政府多年來也成立了不少相類似的專責小組,例如:地政總署於2018年,成立專責批核建築圖則特別組別,以提高審批新發展項目圖則的效率,發展局亦於2020年設立「項目促進辦事處」,協助跟進可提供500個或以上之私人住宅單位項目的規劃、契約修訂/換地、建築圖則及建築許可相關的申請。但筆者發現,不少專責小組皆集中支援發展前期之審批,如上述圖則批准,但少有為地產發展人士拿取「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Occupation Permit)及「合約完成證明書」——俗稱「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方面提供協助。
事實上,取得圖則批准只是項目發展的前半部,最終還是要相關部門在建築物現場視察驗收作出批核後,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分別發出「入伙紙」及「滿意紙」,項目才算真正竣工。如筆者在早前的文章所述,現今很多政府公開出售的住宅發展地皮,其銷售條款會要求發展商在興建住宅時,一同建造一些政府房舍及設施,例如:青年中心、老人院舍、郵局、甚至公共運輸交匯處等,若發展商不能滿足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妥善交付這些政府設施,儘管住宅部分已跟足法例及地契標準建成,整個發展項目仍難以獲得「入伙紙」及「滿意紙」。
建造及交付這些政府房舍及設施難度相當之高,一方面要完善規劃好整體發展之設計,令這些政府房舍及設施不會影響住宅部分之發展;另一方面則要與相關部門不斷溝通,至令這些房舍及設施在建成後,各方面細節能滿足他們的要求,避免日後之裝拆修改,拖慢發展進度。
政府以「特事特辦」的理念,設立不同的專責小組加快圖則審批,不少人舉腳贊成之餘,亦希望政府能擴大這些專責小組的職能,讓它們協助發展人士聯繫不同政府部門,在建造政府房舍及設施時保持適時及有效之溝通,尤其在接近建築物完工的時期,協調相關部門作出分階段的實地驗收,令整體交付過程更為有序及更有效率,實際地把發展項目提速,加快住宅供應。
嘉華國際營業及市場策劃總監(香港地產)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