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今日(26日)討論港燈就4月19日港島部分地區供電事故提交的調查報告。港燈營運董事鄭祖瀛對事件表示遺憾及抱歉,並會就報告的建議及改善措施盡力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民建聯議員梁熙指,事件明顯違反《電力條例》第12條,問及會否就事件向港燈起訴。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回應指,若證實港燈違反電力條例,政府當局必定會採取法律及執法行動,機電署署長彭耀雄表示現時處於搜證階段,需數月時間以決定是否檢控,並指有關入罪可引致罰款以及監禁。
港燈若拒回饋獎金 謝展寰:會在獲取獎金或報告時設關卡
港燈輸配電科總經理葉崇泰解釋事件經過及原因,指在4月19日開關設備翻新工程後的調試過程中,其中一條後備電纜不慎通電,造成接地故障。實政圓桌的田北辰及工聯會的郭偉強均關注港燈的「復電獎罰機制」,田北辰認為港燈發生事故仍有獎賞不合理,謝展寰回應指人為錯誤仍有獎賞反映機制不恰當,因此建議港燈將獎金回饋予市民。郭偉强更指港燈未有正面回應,反問當局是否只是「一廂情願」, 斥港燈「好似要局長逼你咁,你自己講咪好囉」。
港燈發展總經理何彥彪指有關機制是作為指標,鼓勵港燈做好復電表現,他舉例有些僅有100多名居民的偏遠地區停電復電時間較長,在2019年新的獎勵計劃實施後,復電速度大有改善,指港燈會研究優化機制。被問到若港燈最後沒有回饋市民,當局會有甚麼動作,謝展寰表示「唔方便講得太具體」,但稱會考慮兩方面,包括會在獲取獎金或報告時設關卡,而將來港燈發展計畫需政府審批,屆時或有更多考慮。
A4聯盟的張欣宇表示事件令人震驚,指事件明顯是人為錯誤、管理不善及硬件保養不當所致。 他指港燈稱事件是負責工程師的人為錯誤引致,但張欣宇反問若涉事工程師當時根本看不到系統電路圖,則不會知道已接駁至後備電纜,直言「又點會係佢錯?」,更反問若當時是兩位高層「咁有經驗嘅去操作又有冇分別呢?」張指「若大家都係睇唔到又有咩幫助呢」。他舉例,若在文件中只顯示「張欣」而非「張欣宇」,沒有人會理解在指何人。
鄭祖瀛回應指,沒有推卸責任於該同事,指當時沒有標示協助涉事同事理解,便以為沒有連接至後備電。他指往後會再三提醒同事檢查清楚,並就報告中的建議作改善。
記者:陳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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