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哈佛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被控招生時歧視亞裔和白人學生一案,美國最高法院周四作出裁決,禁止兩大學在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稱這樣做違反憲法。這項里程碑式的判決,顛覆了美國各大學實施數十年的「平權」招生政策。
最高法院的投票結果因意識形態原因而出現分歧,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為多數派(保守派)撰文,自由派則持反對意見。羅伯茨寫道:「必須根據學生的個人經歷來對待他,而不是基於種族。」他說:「許多大學長期以來的做法正好相反。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他們錯誤地得出結論,一個人身份的試金石不是戰勝挑戰,建立技能,或傳承經驗,而是他們的膚色。我們的憲法歷史不允許這種選擇。」多數意見認為,如果在錄取論文中討論到種族對申請人生活的影響,學校仍然可以考慮這種影響。
許多美國頂尖學府都將種族列入招生因素,以確保少數族裔(傳統上指非裔美國人)在學生中有充分佔比。平權措施源於上世紀六十年代晚期的民權運動,但自實施以來就存在爭議,許多白人學生聲稱相關規定構成「反向歧視」。平權運動原本主要源自於白人與非裔之間的種族矛盾,但亞裔卻意外地被推到憲法官司的最前沿。往昔被歧視的亞裔,現在其子弟在其他條件均等情況下,據稱課業成績仍要優於其他族裔才有利入選。
華盛頓最高法院外周四有示威者豎起標語,以示支持法院裁決。 路透社
兩宗大學招生涉嫌種族歧視的訴訟,攸關美國亞裔子弟的升學權益。最高法院去年十月三十一日開始審理的這兩宗訴訟,是由保守行動分子布魯姆建立的「學生公平入學」(SFFA),於二○一四年分別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提出,指這兩所大學基於平權法案的招生政策歧視白人及亞裔學生。
綜合報道
哈佛大學校園。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