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航空公司時任機艙服務員收賄共逾66000港元,協助他人享用員工福利以優惠價購買機票。兩名被告今日(6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仲輝,28歲,及王愛婷,33歲,均為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前機艙服務員,各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法官郭啟安將案件押後至9月7日判刑。王愛婷還押懲教署看管,李仲輝獲准保釋至下星期四(7月6日)。
李仲輝及王愛婷案發時任職國泰航空機艙服務員。根據國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僱員均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者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國泰航空禁止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
案情透露,國泰航空時任艙務長劉靜雯於2018年底至2019年初與一名在網上認識的海外時裝設計師討論,安排劉靜雯的同事提名設計師兩名友人為同行旅伴。劉靜雯遂聯絡李仲輝及王愛婷商討有關事宜。
李仲輝及王愛婷其後分別接受賄款約5,000美元(約39,000港元)及約3,500美元(約27,000港元),以提名設計師該兩名友人為他們的同行旅伴。該兩名友人其後以優惠價購買29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53萬港元。
若國泰航空知悉李仲輝及王愛婷在提名同行旅伴時收受利益,便不會批准提名,亦不會以優惠價發出相關機票。
同案被告劉靜雯,36歲,國泰航空前艙務長,早前承認三項貪污控罪,將於7月6日在區域法院再應訊。她除參與上述勾當,亦向該時裝設計師收取賄款至少1,500美元(約12,000港元),以在2019年提名對方為其同行旅伴。該時裝設計師因而以優惠價購買20程機票,涉及票價差額最少約33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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