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的士司機去年涉趁14歲女兒睡覺時揉捏其胸部,不滿她凌晨與男友通電話的聲浪過大而用棍打她,致她手腳瘀傷。司機早前被裁定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少玲今午判刑時指,父女年齡差距逾50年,事件涉及破壞誠信,斥責被告完全不尊重女兒,沒有考慮女兒已長大並是獨立個體,作為父親沒有保護女兒反倒襲擊她,事後也毫無悔意,經考慮後判囚21個月。
67歲被告W.M.P.、報稱的士司機,他被控於2022年5月11日在秀茂坪某單位猥褻侵犯14歲女童X;及於同年5月14日在同一單位襲擊X致造成她的身體受傷害。
梁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X從小遭被告責打,沒有安全感,又有自殺念頭。辯方求情則指,X升中後學業變差並出現行為問題,被告望女成龍才用錯誤方法教導,令父女關係欠佳,強調事件令父女關係破裂,對被告而言已是最大的懲罰,而且被告與妻子有固定性生活,重犯機會低。
梁官認為本案涉及破壞誠信,但屬單一事件,歷時不長,惟被告向心理專家堅稱是女兒誣告他,更要求女兒向她道歉,可見被告毫無悔意。另外,被告先後使用木棍和鐵棍襲擊女兒,如非女兒成功抵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梁官經考慮後判囚21個月。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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