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2月在大帽山一帶進行反非法賽車行動,發現4名男子涉嫌駕駛跑車高速行駛,先後3次往返錦田至英雄亭。警方拘捕4男,其中一人為廉署調查主任。4男早前被控賽車罪,今(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及橫越連續雙白線等共16罪;賽車罪獲撤。辯方求情時,指涉案調查主任過去曾獲嘉許、前途一片光明,但案發時因岳父去世,故相約朋友兜風散心,因一時愚蠢才犯案。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押後案件至8月7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其中1人則被判罰款。

被告依次為38歲廉署調查主任林志成、46歲地產代理羅俊明、40歲健身教練李君宇及43歲人事顧問陳頌南。4人早前同被控一項賽車罪,除李以外,其餘3各承認一項交替控罪危險李駕駛罪。控罪指,4人於去年2月12日在八鄉荃錦公路近燈柱FA7917及燈柱FB3922之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

林另承認超速駕駛、2項橫越連續雙白線、強制性前燈沒有有效運作及車輛廢氣排放超標等5罪,而其餘3名被告亦承認車輛廢氣排放超標、大燈發出黃色光等8罪。

4人另被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連同賽車罪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獲撤銷。

 案情指,當日約清晨5時半,警方在八鄉一帶進行反非法賽車行動,其後看見4輛涉案私家車在荃錦公路駛向石崗方向,及後再駛回荃灣方向,期間在近英雄亭處,林駕駛車輛時橫越連續雙白線,其餘3輛車尾隨林的車輛,但有駛入避車處調頭、並未橫越雙白線。警方同日6時許截停4車,並拘捕4人;林的車輛在案發時車速曾達每小時106公里,而林、羅和陳駕駛均曾騎踏雙白線約10次,並超出道路車速限制。

辯方求情時,提到林品格良好,過去沒有案底,在案發前他岳父過身,他感到十分悲傷,所以在辦妥身岳父身後事後,他相約其餘被告兜風「散心」。辯方指林因一時愚蠢才犯案,低估了凌晨時仈超速駕駛的危險性,現已感後悔和深切反省,被告因案而須停職,他一直熱愛廉署工作,曾在2019年獲頒嘉許狀,前途一片光明,但現在他的事業生涯受到嚴重打擊,將要面對紀律聆訊,甚至可能失去工作。

裁判官最終押後林、羅和陳的判刑至8月7日,期間為3人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3人保釋候判;另判李罰款3300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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