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社區主任涉於2021年9月及11月,兩度先後以虛假身分相約兩名女子在酒店房間見面,及後脅迫她們發生性關係,期間更非禮其中1名女子,被控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猥褻侵犯等共4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事主作供時指,她本身答應於交友平台認識的男子慶祝生日,但該男遲遲未有現身,並透過對話向她指出「唔好私底下講我壞話,我會知道」,以要求她與被告發生性交,否則公開其個人資料等。

被告黃煒龍被控1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2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及1項猥褻侵犯罪。

控罪指,黃於2021年9月22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登打士街1號香港旺角智選假日酒店1613室,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X與他作非法的性行為,即非法性交。黃另於同年11月7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麼地道72號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807室,兩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Y與他作非法的性行為,即非法性交;以及於同日同地,猥褻侵犯女子Y。

控方開案陳詞指,2021年8月中,女子X透過「Heymandi」手機交友程式認識了一名自稱為「黃子豪」的男子,他們其後透過Telegram聯絡,及後在黃子豪提出下,X同意在同年9月21日於旺角智選假日酒店與黃子豪度過生日,及到酒店見面談天等但不會性交,到晚上大約10時,X先到達該酒店登記取房,黃子豪稱他因事稍後才到達,X進入房間後,黃子豪稱自己還在忙,而他會有一個朋友正前往房間,及至翌日凌晨時分,被告到達房間,向X表示自己是黃子豪的朋友,期間收到來自黃子豪的訊息,當中聲言有辦法知道X和被告在房間的對話和他們的手提電話內容等,並要求X和被告性交,否則X個人資料會被公開,X感到害怕,也有在酒店房間內與被告提及此事,被告向X提出配合聲言所要求進行性交,並害怕自己性愛片段被公開等,但X拒絕配合要求,X決定離開酒店房間回家,以及與被告交換電話。

回家途中,X繼續收到訊息並被要求返回房間,否則X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會被公開,同時X聯絡被告,被告被繼續表示要和X進行性交,X感到害怕,決定回到酒店房間,但表示拒絕性交,同時又繼續收到來自黃子豪的訊息,X需要達成要求,但X拒絕,最終至凌晨約3時半,X決定先行離開房間回家,期間繼續收到黃子豪訊息,但X沒有配合並回到家中,事件後,被告曾與X通訊,包括繼續聲言被黃子豪威脅等,X表示會報警,以及指出被告就是黃子豪,但被告聲稱與他無關。

被告在同年11月8日被拘捕,警誡下保持緘默,並被檢取了3部手提電話及自願和在公平的情況下告知警方手機密碼。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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