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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大會今日(12日)就律政司提出《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二讀辯論,多名議員支持政府修訂。草案之後在不記名投票下,獲立法會在席過半數議員支持,三讀通過。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草案無損被告人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亦不牴觸「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律政司過去數月已徵詢法律專業團體、司法機構和持份者的意見,大部分建議均支持律政司的修訂建議。他指,修例目的是與現時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的上訴機制看齊,避免可能造成司法不公。

條例草案訂立法定上訴程序,供控方就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的判定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條例草案訂立法定上訴程序,供控方就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的判定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容海恩指委員會與政府當局曾舉行2次會議,委員們普遍支持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容海恩指委員會與政府當局曾舉行2次會議,委員們普遍支持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狄志遠建議政府應加強與各持分者的溝通,並向社會大眾加強解說,避免「好事變壞事!」資料圖片
狄志遠建議政府應加強與各持分者的溝通,並向社會大眾加強解說,避免「好事變壞事!」資料圖片
民建聯的葛珮帆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指國家安全的工作絕對不是僅僅是風險評估的問題。資料圖片
民建聯的葛珮帆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指國家安全的工作絕對不是僅僅是風險評估的問題。資料圖片
容海恩建議當局以淺白的語言或流程圖,說明條文草案的上訴機制,以爭取公眾支持。資料圖片
容海恩建議當局以淺白的語言或流程圖,說明條文草案的上訴機制,以爭取公眾支持。資料圖片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新民黨議員容海恩表示,條例草案訂立法定上訴程序,供控方就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的判定提出上訴,以及就原訟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容海恩促以淺白形式說明爭公眾支持

容海恩指,委員會與政府當局曾舉行2次會議,委員們普遍支持條例草案,但有委員認為條例草案的條文,對公眾而言是「不易理解」,因而建議當局以淺白的語言或流程圖,說明條文草案的上訴機制,以爭取公眾支持。

民建聯葛珮帆對草案表示支持,指國家安全工作絕對不是僅僅是風險評估的問題,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最高的原則,認為有關修例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因目前有《香港國安法》案件正在高等法院審理,「萬一主審法官喺法律原則上出現錯誤,誤把犯人無罪釋放,由於目前並非讓控方上訴的途經,結果讓呢啲危害國家安全既重犯可以逍遙法外,後果不堪設想!」

葛珮帆:修訂非「輸打贏要」

葛珮帆表示,有意見「好片面」認為律政司今次修訂屬「輸打贏要」等說法,她認為是境外的政客連同香港「某啲人、有心人」故意抹黑律政司,指律政司會打破香港司法制度的百年基石,她絕不認同以上說法。

新思維狄志遠表示支持,指條例草案出台之時引起法律界及不少市民關注,擔心有關修訂會影響現行的法律基礎,害怕本港的法治程序受到干預。他指港人十分重視法治,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投資者需要確保他們的投資獲得保障,因此法治的確定性和預測性有助維護本港經濟穩定和增長。他又指政府面對敏感和複雜的法律程序改動的時候,處理需更為小心,建議政府應加強與各持分者的溝通,並向社會大眾加強解說,避免「好事變壞事」。

黎棟國:現程序存漏洞 修訂屬「天公地義」

新民黨黎棟國表示,現行法律程序存在漏洞,律政司提出修訂屬「天公地義」,他批評有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士,經常胡亂評價特區政府的正當工作,故意「度身訂做」琅琅上口但無事實根據的口號,例如指控今次修例會令《香港國安法》上訴可以「無限復活」,企圖誤導市民,形容「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梁美芬指草案中文版本難理解「睇到頭擰擰」

本身是大律師的選委界議員梁美芬表示,英國、新加坡等實行普通法的國家,早已有相關法律條文,列明控方可針對被告無罪釋放,或對被告的判刑提起上訴。她指有意見認為律政司今次的修訂是「俾控方無限期去檢控,係要控告到嗰啲被告人有罪為止」梁認為有關指控絕不公道,指《香港國安法》第5條已說明,任何人已被司法程式「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她又指,不少港人對「無罪推定」與「無罪保證」有所混淆,前者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後者則是當律政司放棄上訴或上訴法院拒絕其上訴許可,就必然給予被告推定為無罪。她認為今次條例草案的中文版本難以讓市民理解,坦言自己「睇中文法律條文都睇到頭擰擰,必須睇埋英文先明白透!」

記者:黃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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