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在庭外會見傳媒時表示,黃子悅等15人被判刑的理大「圍魏救趙」案件,是理大事件第九宗經法庭審訊後的判刑,案發時年齡介乎16至45歲的15名被告分別被判入教導所,以及被判囚36至52個月不等。截至目前為止,因理大事件被控暴動罪的213名被告中,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07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尚餘29人正等待法庭判決。

任雪瑩指,警方案發當晚與近2000名示威者對峙逾一小時,示威者築起傘陣、以雷射光束照射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逾250枚汽油彈,警方展開圍捕行動,在暴動現場附近拘捕213人,控以他們暴動罪,一共分拆17宗案件處理。警方重申暴動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任又指,香港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與此同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若集會或遊行出現違法情況,警方必正嚴正執法,追究到底,以維持社會秩序及市民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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