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又再發生嫖妓不果仍被警察拘留事件。《瀟湘晨報》報道,7月14日,河南的翟先生出於好奇,與一名從事性服務工作的女子約好見面,見面後他主動拒絕發生性關係。之後,他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嫖娼。翟先生不服,向南召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覆議。河南南召縣警方指是依法依規進行拘留。最後,南召縣人民政府維持公安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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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自稱大學生 因此行為延遲一年畢業
自稱是大學生的翟先生接受訪問表示,不認同自己的行為屬於「嫖娼」,提出行政覆議,惟法院最終維持原決定。「我大四了,因為這個拘留,學校對我作出處罰,延遲一年畢業。」
7月14日,南召縣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員透露,目前翟先生的拘留已經執行完畢。如果翟先生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
給對方路費100元
翟先生稱,「我是一名大四畢業生,2022年11月16日,我在陌陌上認識一名女子,加微信後得知她是從事性服務工作的,出於好奇,我和她約好見面,見了之後我意識到這件事是不對的,便以沒看上她為由,拒絕跟她發生關係。」
但翟先生告訴記者,他還是給了對方100元作為路費,讓其離開了。
接派出所電話遭行政拘留
翟先生稱,2023年2月12日,他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稱他涉嫌嫖娼,要求他去接受調查,之後他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翟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覆議,南召縣政府維持了原決定。「我認為我不屬於嫖娼,我沒有和她發生性關係,而且我是主動拒絕和她發生性關係的,在主觀意志上是拒絕的。」
女方提供聊天紀錄
南召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覆議書顯示,經查明,2023 年2月10日,被申請人南召縣公安局傳喚涉嫌賣淫的王某某,經詢問,王某某供述曾與其發生性交易的涉嫌嫖娼人員多人,包括申請人翟先生。且王某某提供了與翟先生開展性交易的微信聊天記錄,證明雙方談好了價格為400元後,約定了交易地點。
申請人提出申辯,認為沒有完整的性交易,不構成違法。2023年2月13日,被申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申請人構成賣淫嫖娼,違法行為輕微,對申請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翟先生不服,向南召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覆議。他認為,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他沒有與王某某發生性關係且公安機關程序違法。「我不是通過招嫖卡片和她聯系的,我們是在網上認識的。」
南召縣人民政府認為,申請人翟先生與賣淫女談妥交易價格、交易地點,並且已經著手實施,已構成賣淫嫖娼行為;因其未實際發生關係,應當從輕處罰。最後,南召縣人民政府維持了公安局的決定。
律師:只要談好了價格 就算賣淫行為
對此,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易旭表示,根據《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輕」:(一)已經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實施性行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賣淫、嫖娼的;(三)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因此,只要談好價格,不論是否發生性關係,都算賣淫嫖娼行為,但沒有發生性關係的屬於情節較輕,也存在兩種情況,即主觀上不願意發生和客觀上不能發生。
山東男嫖娼未果 入稟要求撤銷處罰遭駁回
早前,山東一名張姓男子計劃嫖娼,並聯絡中介安排,但在等候入房時就被警方抓獲,遭行政拘留五日。他認為自己未付款未行事,實際上沒有「嫖娼」,入稟要求撤銷處罰,同樣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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