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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8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7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前同事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份香港身份證號碼、居住屋苑及大廈名稱及照片。istock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份香港身份證號碼、居住屋苑及大廈名稱及照片。istock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資料圖片

調查顯示,事主於2021年尾至2023年初曾與被捕人士共事,期間事主曾數次向被捕人士借款,兩人其後就事主是否已全數還款發生糾紛。2023年1月至3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討論群組及個人帳戶內先後發布了合共14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份香港身份證號碼、居住屋苑及大廈名稱及照片。

公署:不應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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