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鬱症的58歲聾啞漢於2020年4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半個月後獲准出院,但不足24小時後跳樓身亡,死因庭就事件展開聆訊,先後共傳召11名證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早完成引導後,陪審團經過退庭商議後裁定死者是精神紊亂時殺死自己,並隨即向醫管局提出建議。
周官總結表示,法醫判斷死者有多處骨折,死因是由高處墜下而致身體多處受傷,他在2020年5月7日早上9時多於葵涌葵盛東邨躺臥在1樓平台,並引導陪審團指第1個選項是「殺死自己」,強調需要一定有證據及意圖結束其生命,不能作出假設;第2個選項是「精神紊亂時殺死自己」,除了死者要有證據及意圖結束其生命外,亦需要證明要有精神紊亂,不能假設自殺就是精神紊亂。
周官另指,女兒、胞妹及主診醫生均指出死者入院原因是關於經濟問題,而根據主診醫生的證供,死者出院時情況穩定,專家證人亦同意沒有原因強制死者留院,而陪審團要考慮死者至翌日墮樓前期間,有否事件發生,以及她回家服用藥物後,為何仍然不能睡覺。至於第3個選項是「死因存疑」,意思是陪審團認為並不知道死者是為何墮下,但沒有證據顯示出他是因意外或有人推倒而墮下。
死者鍾志強於2020年4月21日入住葵涌醫院,直至同年5月6日出院,翌日早上在葵涌葵盛東邨墮斃,終年58歲。醫管局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死者家屬一方由大律師蘇信恩代表。
陪審團表示,一致裁定死者是「精神紊亂時殺死自己」,並向醫管局提出2項建議,分別是所有病人入院時至少提供1個緊急聯絡人,以作更新之用;在處理表格時,例如自殺風險評估表,增設評估時間,以便護士跟進之用。
周官其後向死者家屬稱,本案對家人是困擾的事件,希望「日後能向前望,早日釋懷」,向他們作出深切的慰問。
死者胞妹、女兒及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蘇信恩在庭外一同接受傳媒訪問,蘇先指「希望啲(陪審團)建議都會落實」,他會尊重陪審團,相信其他人及福利機構都會跟進。
其後,胞妹表示對於建議是尊重及接受的,但認為有很多不足地方和漏洞缺失,且承認其胞兄出院後發生精神紊亂的情況,「院方有好大責任,而(陪審團)點解無揀自殺呢,5比0陪審團都好清晰知道哥哥喺精神紊亂下不適合咁快出院」。胞妹續指,不認為本案已還原整宗事件,因很多事他們無法有機會表達出來,包括家庭關係,「哥哥根本唔知咩叫疏離」,同時在庭上沒有強調醫生的責任,「無問到重點,無準確性」,因手語翻譯對聾啞人士有很大影響。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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