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案續審,被告何桂藍今早於西九龍法院供稱「問題喺國安法下冇辦法判斷乜嘢係合法乜嘢係違法,所以啲人先咁驚」,坦言「但冇估到亦都從來冇諗過㩒個反對掣就係犯法。我覺得作為一個喺香港生活咗30年嘅人,呢件事簡直係匪夷所思」。何桂藍又解釋「破局」指抗爭者離開當權者設立的現實和心理限制,重新按自己的規則行事,「唔好覺得有國安法就冇抗爭餘地」。
大律師Trevor Beel主問下,何桂藍再次說明論壇中指「破局」意思,指當權政權在體制上及論述設下特定結構,要人全盤接受,令人現實上和心理上都感受到局限,然而官方說法及官方呈現的現實並非唯一說法或現實,要抗爭的話就要建立「anti structure (反結構)」,令抗爭者離開當權者設下的現實限制和規則,重新按自己的規則行事,即可打破當權者建立的架構。
何桂藍舉例指2020年6月底《香港國安法》實施在即,「當時成個社會有好大恐慌⋯⋯覺得做乜嘢都係送頭」,作無謂犧牲,不知如何是好,故自己嘗試說服香港人「有國安法就乜都做唔到只係中共要求香港人接受嘅講法,但係唔係我所見到嘅現實。我所見到嘅現實係即使喺呢個現實下,香港人仍然有抗衡嘅方法,透過立法會選舉攞最大嘅mandate(民意授權)、攞最大嘅turnout (票數)就係其一」。何桂藍指重點在「唔好因為國安法就覺得香港冇希望冇嘢做,唔好覺得有國安法就冇抗爭餘地」,以及不要放棄當時面臨的選舉。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即《香港國安法》下港人仍可合法表態?何桂藍反駁「問題喺國安法下冇辦法判斷乜嘢係合法乜嘢係違法,所以啲人先咁驚」。何桂藍續指當初正因選舉可讓最多人參與才參選,雖然曾擔心兩辦譴責的審議行為或許會觸犯《香港國安法》,但「當時心態係投張票冇可能違法嘅,無論選舉入面定立法會入面⋯⋯但我冇估到亦都從來冇諗過㩒個反對掣就係犯法。我覺得作為一個喺香港生活咗30年嘅人,呢件事簡直係匪夷所思」。
何桂藍又解釋言論指立法會不再是議事殿堂而是抗爭陣地一話並非提倡行動的口號,而是陳述事實,「立法會其實從來都唔係真正議到事嘅地方,所以佢係一個抗爭陣地」。何桂藍闡述立法會議員可能連要求官員交出文件用作審議的權力也沒有,只能發表意見及向官員提問,「其實你喺facebook都做到呢樣嘢」。何桂藍直言議員審議政策來表決前甚至無法獲得充份資訊,「尤其是財委會真係會開開下會掟400頁(文件)畀你」,如果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採取如此態度,則立法會連最基本討論政策的功能也無法做到。
何桂藍論壇上質疑楊岳橋的抗爭意志,解釋公民黨此前在部分議題上沒有採取堅定立場,當時一直聲言達至「35+」便否決這個那個,但當時不少人已認為不可能達成「35+」,「所以我當時就覺得公民黨係做咗個承諾,係佢自己唔需要實現嘅」,透過強調「35+」來迴避問題,給予選民假希望,完全沒有提到一旦「35-」會如何行事,使其抗爭意志成疑。法官陳仲衡問如果公民黨宣稱「35-」也會否決預算案是否就有足夠抗爭意志?何桂藍答「財政預算案我會形容唔係呢個論壇,甚至唔係初選嘅一個關鍵議題⋯⋯抗爭意志係咪否決財政預算案或者否決啲乜嘢特定議案,當時問題係,坐喺個論壇上嘅人,最後係咪有得自己去投個議案嘅人我哋都唔肯定」,又指過去公民黨黨內曾就單一議題抱持不同投票立場,或明知不妥仍投票支持。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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