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24日) 落案起訴一名渠務署工程分判商前管工,涉嫌向受其監督的工人收賄、勒索及騙財,涉款共約50,000元。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肖奇生,57歲,港隆工程有限公司(港隆工程)前管工,被控5項罪名,即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勒索,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7(1)條及第23(1)條。

案件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發生,當時港隆工程是渠務署一個渠務維修及建造工程項目的分判商,被告為該項目的地盤管工,負責帶領和監督工人,亦會介紹工人到該地盤工作。

被告涉嫌向3名工人收賄共逾45,000元,並在行使包括分配工作及解僱工人權力時,考慮相關利益。他又涉嫌以恫嚇方式要求其中一名工人向他支付每個工作日100元。

另外,被告又涉嫌向上述另一名工人訛稱約4,000元是對方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從對方騙取該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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