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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今日(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周江勇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周江勇受賄搶奪數額特別巨大,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特別重大損失,應從嚴懲處。(央視)
法院認為,周江勇受賄搶奪數額特別巨大,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特別重大損失,應從嚴懲處。(央視)
法院認為,周江勇受賄搶奪數額特別巨大,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特別重大損失,應從嚴懲處。(央視)
法院認為,周江勇受賄搶奪數額特別巨大,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特別重大損失,應從嚴懲處。(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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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象山縣人民政府縣長、象山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舟山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項目承攬、土地獲取、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82億餘元(人民幣)。

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江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周江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從嚴懲處。鑒於周江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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