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自本月13日起出現小鯨魚後,吸引大批市民乘船出海「追鯨」,近日發現該鯨魚背部有傷痕。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在社交平台發文,呼籲市民不應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乘船出海「追鯨」。他又指,已要求警方增派水警船在附近海域巡邏,如發現觀光船靠近鯨魚出沒一帶,會勸喻他們離開。
西貢自本月13日起出現小鯨魚後,吸引大批市民乘船出海「追鯨」。陳國基FB圖片
西貢自本月13日起出現小鯨魚後,吸引大批市民乘船出海「追鯨」。陳國基FB圖片
漁護署已派人勸喻市民及載客船隻負責人不要出海「追鯨」。陳國基FB圖片
漁護署已派人勸喻市民及載客船隻負責人不要出海「追鯨」。陳國基FB圖片
漁護署已派人勸喻市民及載客船隻負責人不要出海「追鯨」。陳國基FB圖片
陳國基指,就近日照片看見,鯨魚背鰭附近出現懷疑由螺旋槳造成的明顯傷痕,情況令人擔憂。他呼籲市民不應在好奇心的驅使下,乘船出海到糧船灣及牛尾海一帶水域「追鯨」,置鯨魚安全於不顧。如市民在進行水上活動時發現鯨魚在附近出沒,應與鯨魚保持距離,並減慢船速。
陳國基已要求警方、漁護署和海事處加強工作,包括派出水警船在附近海域巡邏,一旦發現觀光船靠近鯨魚出沒一帶,會勸喻他們離開,及在西貢碼頭等地勸喻市民及載客船隻負責人切勿出海「追鯨」。
至於如何協助鯨魚,陳國基表示,漁護署會繼續徵詢專家意見。他引述海洋公園專家意見,指鯨魚屬於敏感物種,容易被人為滋擾、噪音等外在環境影響,「愛護鯨魚,人人有責」。
漁護署:不負責任觀鯨可能違法
另外,漁護署今天亦強烈勸喻市民,不要乘船出海追蹤鯨魚。發言人表示,署方已在鯨魚出沒的海域派員加強巡邏,並在西貢碼頭等地方勸喻不要出海觀鯨,以及提醒市民在水上發現鯨魚出沒時,必須保持距離,並減慢船速,及留意個人安全,以免發生意外。
署方發言人強調,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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