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廣場一間甜品店於去年2月遭5名黑衣人持膠棍闖入店內,有店員遇襲及倒地,頭、手及背部受傷。其中一名38歲施襲者當場遭人制服,他今(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情指被告等人對事主施襲約1至2分鐘,致其頭部多處血腫和裂傷等。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被告等人持械持續施襲,對事主造成真正嚴重傷害的意圖非常明顯,即事主似乎傷勢不重,亦必受到驚嚇,罪行嚴重,終判監2年。

38歲被告強蔚傑,今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控罪指他於2022年2月12日,在葵涌葵富路葵涌廣場2樓2010號鋪,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戴港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戴。

案情指,當晚10時許,店員戴港生在店內拖地期間,5名穿黑色外套、戴黑色帽和口罩的男子突然進入店內,有人手持膠棒,5人向戴施襲約1至2分鐘,戴不支倒地。被告其後遭現場人士制服,其餘4男則逃去,現場遺下2頂帽,其中一頂驗出被告DNA。警方其後到場,事主認出被告。事主前額血腫、枕部兩處血腫及擦傷、左側頂骨範圍2厘米裂傷及頭皮血腫。

李官判刑時,提到被告案發時在髮型屋任職助手,過去有6項案底,包括襲擊致身體傷害、入屋犯法及毒品相關等。雖然辯方求情時指事主傷勢屬過渡性、並不嚴重,及提出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但李官認為罪行嚴重,事主工作期間突然遭多人襲擊,而且有5名施襲者一同犯案,有人使膠棒作為武器,襲擊更非一次性,而是持續1至2分鐘,雖然事主似乎輕傷,但亦必然受到不小驚嚇,加上被告對事主造成真正嚴重傷害的意圖非常明顯,故以判監3年為起點,基於被告認罪,終判監2年。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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