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 27日 )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1歲中國籍男子。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事主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事主曾於2020年與另一名人士發生金錢糾紛。至2022年12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要求事主還款。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相片及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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