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按揭貸款申請人虛報職業及薪金,詐騙一間財務公司向她批出按揭貸款約380萬元,被告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被告楊佩紅,54歲,地產代理,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認為被告毫無悔意,本案量刑起點為監禁9個月,考慮到被告已全數清還有關按揭貸款,遂將刑期扣減一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8月透過一間財務中介公司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永亨財務)申請按揭貸款約380萬元。她向永亨財務訛稱在一間物流公司任職全職物流經理超過一年,月薪12萬元,並隨表附上相關工作證明及銀行結單。

永亨財務最終批准被告的貸款申請,約380萬元貸款於2019年2月被提取。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物流公司從來沒有向被告發出上述工作證明。被告曾在該物流公司工作,但月薪只有約2萬元。調查又發現被告曾把數筆12萬元現金存入其銀行戶口,以假裝每月收取薪金。

如永亨財務知悉被告的按揭貸款申請及證明文件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批准其申請。

永亨財務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毛國萍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仲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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