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一國企負責人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違紀行為包括私自攜帶有詆毀、污衊國家領導人內容的書刊入境。
《長沙晚報》上周五(28日)報道,經長沙市委批准,長沙市紀委監委對長沙市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君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君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私自攜帶有詆毀、污衊黨和國家領導人內容的書刊入境,設法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踐踏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毫無紀法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搞權色交易;生活腐化,道德敗壞;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通報稱,張君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通報稱,依據有關規定,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君來開除黨籍處分;由長沙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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