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底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警方在衝突中拘捕多人。其中6名男女早前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另有1人認罪。法官王詩麗今(2日)在區域法院判處3人監禁24至32個月,其餘4人則判入教導所。
王官今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暴動人數不多、時間不長和範圍不大,暴動規模較小,各被告沒有作出暴力行為、參與程度較低,而暴動中沒有市民或警員受傷,亦沒有財物損失或嚴重交通阻塞,現場也沒有人縱火,警方甚至毋須使用催淚彈驅散人群。
王官續指,雖然無證據顯示各被告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們均攜有口罩、防毒面具和護目鏡等,鄺另攜有急救用品,顧、姚和17歲女被告更攜有雷射筆。案發在人煙稠密的深水埗區,示威者人數由數十增至120人,有人用噴漆損壞公物,亦有人在馬路上奔跑,影響道路使用者。此外,案發時有不同雷射光照向警署,示威者公然挑戰執法者,為本案嚴重之處。
王官採用3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張和田背景良好,酌情減刑2個月,判監32個月;顧在開審前認罪,減刑後判監24個月;餘下4名被告較為年輕,姚珈瑜在今年3月因干犯洗黑錢罪而判入更生中心,王官認為教導所具有懲治性和更生性,故判4人入教導所。
7名被告依次為張嘉棟(24歲,學生)、田倬行(29歲)、顧嘉杰(28歲、混凝土工人)、鄺煒心(20歲,學生)、馬紫妍(19歲,學生)、姚珈瑜(19歲)及17歲女生,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顧早前承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2罪,被判監24個月。
其餘6名被告則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均被裁定暴動罪成。張和田被判監32個月,其餘4人判入教導所。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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