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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目前正進行公眾諮詢。團結香港基金今日(2日)發表新田科技城發展政策倡議報告,梳理出5大政策方向,涵蓋 13項政策倡議(簡稱「5招13式」),當中建議政府准許申請原址換地作創科用途的業權人興建人才公寓,並發行「新田科技城發展債券」,讓業權人成為新田科技城的共同投資人,同時減輕政府現金流壓力。

倡適度引入私人參與

團結香港基金副總裁葉文祺表示,參照過去發展新市鎮經驗,指新田科技城由政府主導開發是較合適做法,他考慮到新田科技城土地業權分散,第一階段發展内有超過一半土地均由私人持有,指若能適度引入私人參與,將可提升整體開發效率,因此他建議調整現時「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框架,鼓勵私人土地擁有者的參與,與政府達至相輔相成的效果。

葉文祺(左)建議調整現時「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框架,鼓勵私人土地擁有者參與發展新田科技城。黃子龍攝  ​
葉文祺(左)建議調整現時「加強版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的框架,鼓勵私人土地擁有者參與發展新田科技城。黃子龍攝 ​
梁躍昊(右)表示,基金會建議在「北部都會區督導委員會」下增設「新田科技城工作小組」。黃子龍攝
梁躍昊(右)表示,基金會建議在「北部都會區督導委員會」下增設「新田科技城工作小組」。黃子龍攝
團結香港基金認為應讓業權人成為新田科技城的共同投資人,減輕政府現金流壓力。黃子龍攝
團結香港基金認為應讓業權人成為新田科技城的共同投資人,減輕政府現金流壓力。黃子龍攝
團結香港基金倡新田科技城適度引入私人參與。資料圖片
團結香港基金倡新田科技城適度引入私人參與。資料圖片
團結香港基金建議政府准許原址換地,興建人才公寓。資料圖片
團結香港基金建議政府准許原址換地,興建人才公寓。資料圖片

建議政府准許原址換地興建人才公寓

葉文祺表示,考慮到園區範圍内應向創科人才配備充足及可負擔的優質住屋,建議政府准許申請原址換地作創科用途的業權人興建人才公寓,惟人才公寓的最高住宅樓面面積不應超過作創科用途的總樓面面積的 10%,且應設有「只租不賣」的條款限制。

提供「新田科技城發展債券」給業權人選擇

葉續指,以往政府收地發展,大多以現金賠償,不但對公共財政構成一定壓力,業權人也未必樂於接受。因此基金會建議政府未來在新田科技城收地時,除現金賠償外,亦提供「新田科技城發展債券」給業權人選擇。他指出債券利率分爲固定和浮動部分,當中後者可與新田科技城發展的一籃子關鍵績效指標掛勾,使債券持有人可享受新田科技城的發展紅利。

增設「新田科技城工作小組」

特區政府目前正推展「招商引資」等政策,團結香港基金研究員梁躍昊表示,本港營商環境瞬息萬變,基金會建議在「北部都會區督導委員會」下增設「新田科技城工作小組」,以作為按商業原則運作的一站式招商引資執行協調機制。他指小組可由財政司司長或副司長領導,並由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擔任秘書處,成員可涵蓋所有涉及來港企業和人才需求的相關政策局,確保能在引資時可作出迅速及協調的回應。

北區私人土地收地問題歷經多任政府仍未解決,當中有不少屬俗稱「阿公地」的祖堂地,如何確保私人土地持有人願意交回土地。葉文祺表示,在現行條例下,政府有條件進行收回土地的程序,稱「只要係一個公共用途,政府仍然可以去收地。」另外,目前深圳西麗湖國際科教城有不少國內重點企業進駐,會否擔心日後深圳會搶香港生意。梁躍昊表示,政府日後在新田科技城引進企業的時候,必須認清產業鏈上的定位,了解自己的優勢,稱香港在關鍵零部件的基礎工業知識較內地豐富,認為可吸引國內外的廠商到香港落戶。

至於新田科技城未來兩地人員流動的問題,葉文祺指可利用「工作簽證」的方式,讓這些人可在新田科技城和深圳自由流動,有利兩地的經濟發展。

記者:黃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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