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NET女教師前年被福榮街官立小學告知獲聘後,校方發現它違反只可從教育局取得應徵者的履歷的「內部政策」,出現程序錯誤,令女教師不獲聘請。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裁定女教師司法覆核勝訴,她要求教育局賠償1604萬元,但法官裁定她只可獲得69.5萬元賠償。女教師認為賠償過少,今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出她因本案承受巨大的精神及心理壓力,要求上訴庭重新評定賠償金額。上訴庭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人為Tong Wai Yee Winnie(譯音:鄧惠儀),答辯人為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鄧指她勝訴後她不獲聘的決定已被取消,當時福榮街官立小學仍在公開聘請NET女教師,她認為教育局敗訴後理應直接聘請她成為福榮街官立小學NET女教師,給予她2022年至2024年的兩年合約,但現時卻逼使她兩度申請職位,付出雙倍努力,求職過程中亦感到恐懼和焦慮。
鄧認為如果她一開始便獲聘為福榮街官立小學的NET女教師,她便會獲得2021年至2023年的兩年合約,更有可能獲得續約機會,而且她因本案決定不獲聘請後,在該時期所得的工作收入僅是涉案職位的三分之一,即是令她需工作3月才獲得她原本工作一個月的薪金,令她蒙受經濟損失及情緒困擾。她認為法官高浩文錯誤計算本案的賠償金額,亦指她毫無理由地失去工作,令她成為弊政的受害者,法庭理應另外下令教育局作出懲罰性賠償並支付全數訟費。
鄧另提到她向NET行政部所提交的個人資料,在沒有她同意下獲轉交至政府學校部門,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她亦指本案令其名譽掃地,涉及嚴重誹謗,令她失去自信心及自我價值感,並她堅持不看醫生又不提供醫學證據。
根據資料顯示,鄧原要求要求教育局連本帶利賠償1604萬元,包括一般損失300萬元、不獲聘請涉案兩年職位的收入損失近195萬元,以及未來收入損失近1100萬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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