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簡化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早(7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新機制下終止聘用個別表現不佳公務員的程序,可由以往動軏一、兩年甚至更久,縮短至數個月內完成。
強調同事有充足機會申述難處
楊何蓓茵指,公務員每年會就考績報告與上司會面,可就上司評核表達意見,當局在作出決定時會參考。她提到現行機制下,遇到長期工作表現達不到要求的同事,首先會加以勸諭、輔導、培訓或調職,隨後才要啟動程序,經過最後觀察期後如仍達不到水準,就會終止聘用,期間有4次機會讓同事申述理由。政府認為,現行機制下在勸諭、輔導、培訓期間,同事已有充分機會向上司表達意見,而且會紀錄在案,因此首兩次沒有必要。政府只會保留在將個案交上公務員事務局前,以及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前,讓同事申述意見。
此外,以往將個案轉介公務員事務局前,部門內部會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再行審視,但現實上這個委員會成立有點困難,尤其對於一些編制較小的部門。過往由於個案記錄齊全,獨立委員會與當局結論不一的機會很微,再次審視意義不大。
另外,楊何蓓茵指以往由於觀察期可多次延長,因此時間拖得很長,有個別個案觀察期獲延長一至兩年甚至更久,這對其他公務員也不公平,新制下只可在特定情況下延長一次。她相信修訂後,可以加快整體處理個案的流程,「應該可以幾個月內就完成」。
她強調公務員同事絕大部分都表現良佳,而持續表現不理想的公務員留在政府,會影響團隊士氣和合作精神,若能迅速處理,反而有助促進團隊士氣,有助吸引人才加入政府。
有傳媒報道指,政府上月底實行新安排,要求任何公務員一旦被拘捕必須向部門首長申報,否則會被紀律處分。楊何蓓茵回應指,此舉目的是希望更好處理被捕同事的工作安排,個別情況下,被捕的事項可能與其工作性質有關,例如工作涉及照顧兒童者,如因涉及虐兒被捕,接受服務的對象也會擔心。她強調是否調職停職,會視乎事件性質本身,不會一概而論,如果最終該同事獲判無罪,被扣起的薪金會全數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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