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參與中環「和你lunch」暴動案的4名男女不認罪受審,當中一名案發時17歲中六女生,今在審訊中途改口承認暴動罪,控方指她曾舉手指向起火路障,及在警方施放催淚彈時,向現場其他人做手勢。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與朋友一起,她只是向朋友指出火堆,及呼籲市民離開。女被告須還押至8月17日判刑。
本案共有10名被告依次為25歲舞台燈光工人葉嘉朗、25歲歐榮峰、27歲攝影師楊耀、28歲自由攝影師傅之林、27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羅翔駿、25歲健身教練鄭學洺、26歲攝影師潘琬瑩、20歲學生楊麗樺、26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吳雅芝和20歲黎柏言,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葉、歐、傅、鄭、潘及黎早前認罪。其餘4人不認罪受審,其中楊麗樺在審訊中途改為承認暴動罪;她另涉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2019年11月12日網民呼籲罷工,在午膳時間癱瘓中環交通,數千名示威者響應呼籲,堵塞畢打街一帶,期間有示威者破壞交通燈及雙層巴士,向巴士擋風玻璃噴上黑漆,打碎車窗,擺路障燃起火堆,將插上鐵釘的改装膠管、雜物及竹枝搬到路上阻塞交通。示威者築起路障、刺穿車輛輪胎,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向店面噴漆及擲磚等。示威者又組成傘陣與警對峙,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及雜物。
警員一度撤離現場,有示威者追趕警方車隊,並向車隊投擲磚塊,及後用磚塊和雜物堵路。有示威者向路障投擲兩枚汽油彈,導致路障著火,著火路障其後發生爆炸。警方驅散期間拘捕楊麗樺,她當時戴黑色口罩、穿白色上衣和牛仔褲;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她稱得知有「和你lunch」活動,所以前往現場。現場片段拍攝到,她當時曾舉手指向火堆,及在出現催淚煙後,以手勢與其他示威者溝通。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與朋友一起,她只是向朋友指出火堆,及當警方施放催淚彈,她打手勢呼籲現場非示威者的市民離開,被告並非帶領或指揮角色。控方則指現場當時已經沒有普通市民,但同意被告參與程度不高。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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