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男警涉於去年9月未經同意而披露一名同袍的個人資料,他被控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今(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他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

56歲被告劉捷成,據悉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9月23日,在香港未經資料當事人X的相關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即其英文全名、職級、警務處職員編號及他所屬的小隊,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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