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排球總會2021年解除五間本港排球會的正式會員資格,但保留他們在排總的準會員資格,五會質疑排總不依從會章規定的程序及法律基礎便通過決議,去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排總決議越權及無效,恢復五會正式會員資格。暫委法官聶心平今頒布書面判詞,裁定排總有權按照會章重新檢視五會的會員資格,認為排總沒有違反會章規定,合法地取消五會正式會員資格,而且五會亦可向排總重新提出正式會員申請,故裁定五會敗訴,並需向排總支付訟費。

原告為仁濟排球會代表陳建達、ALPS沙灘排球組織代表呂紹豪、力臻排球隊代表葉鳳儀、青龍排球會代表黃家其、葵青女子排球隊代表林鎮國,被告為中國香港排球總會有限公司(前稱香港排球總會有限公司),以及排總九名董事吳守基、張治威、何仲浩、石徐惠芬、趙文憲、黃志初、李玉鳳、蘇振英與呂志宏。

暫委法官聶心平在判詞中提到,香港排球總會的正式會員比準會員享有更多權利,如有權在會員大會中投票、可被提名為排總的董事等。五會在2020年獲批正式會員資格,但排總及後接獲投訴指其會員認許標準缺乏透明度,排總便索取法律意見,重新檢視過往的會員認許決議。排總在2021年4月通過決議,取消五會的正式會員資格,令五會「降級」為準會員,排總解釋指五會成為準會員不足3年便申請成為正式會員,前屆董事會沒有以新審議準則,去審議五會的正式會員申請,而且董事會有權按會章處理會員事宜,更正前屆董事會的錯誤決定。

會章指明董事會必須接納申請人已「在董事局不時決定的一段充分任期內」擔任排總的準會員,合乎準會員的標準,在促進及鼓勵排球活動方面作出貢獻,準時繳付年費等,才會向申請人批出正式會員資格。會章亦規定「準會員申請成為正式會員的時間及條件,以及董事會審議申請的準則,將由董事會未來另作決議」,現屆董事會亦有權更正前屆董事會的錯誤決定。聶官指排總的決議只是把五會從正式會員「降級」為準會員,並沒有把五會逐出排總,而且五會可向排總重新提出正式會員申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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