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童離家出走期間,遭17歲男性朋友利誘到他家中留宿,強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女童性交。男生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窺淫共3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今(11日)於沙田法院判刑時指,被告乘人之危,誘使女童上門留宿,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發生性行為,令女童感染性病需要接受治療,更出現創傷後遺症,判他入獄17個月。
案情指,現年19歲的男被告何杰威是女事主X的朋友之前男友,二人透過WhatsApp聊天時,被告曾向X表示「想破她處」。2021年10月21日,X與母親吵架並離家出走,被告翌日建議X到他家中留宿,二人進房後被告吻X、抓胸、指插陰道,性交約10至20分鐘,被告在紙巾上射精。被告強行要求X為他口交兩次,X及後發現他把7秒的口交片段發送予一名稱「速龍老表」的密友。
控方透露被告今年2月已因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非法禁錮兩罪,共被判24個月監禁,本案是在保釋期間干犯,現時被告正在服刑中。教導所報告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曾任職髮型師助理及快餐店職員,自2015年染上毒癮,在服刑時賭博。事主創傷報告顯示,X出現創傷後遺症,失去對他人的信任,自我形象受損,不斷感到憤怒,經常做噩夢。X更因本案感染了性病,需要治療和注射,令X感到羞恥,認為自己骯髒。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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