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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名男子偷渡到緬甸擬從事電信網絡詐騙,因為文化低、不會打字,被詐騙公司拒絕接收。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4日)在微信公眾號上,公布三名男子的偷渡案情。

其中一名被告吳某周3次偷渡到緬甸並偷渡回國(2019年7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2020年10月欲第4次偷渡到緬甸,在雲南省邊境被詐騙公司以男子文化低不會打字,不適合從事詐騙行業為由拒絕接收。

貴州男子多次欲偷渡到緬甸企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因不會打字被拒收。
貴州男子多次欲偷渡到緬甸企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因不會打字被拒收。

第二名被告黃某正於2019年1月、2019年7月偷渡到緬甸並偷渡回中國。2020年8月,黃某正計劃偷渡到緬甸,在坐車時被警察查獲勸返。

第三名被告楊某於2019年3月偷渡到緬甸並偷渡回國。2020年5月偷渡到緬甸,2020年12月通過自首走國門回到中國。

三人2023年2月提前邀約好一同偷渡前往緬甸公司上班,途中被雲南警方查緝拘捕。

三人最終以偷越國境罪被判刑。吳某周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人民幣,下同)。黃某正被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6800元。楊某犯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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