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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今日(18日)宣布更新辦事程序及指引,並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以配合同日起實施的經修訂《城市規劃條例》所帶來的精簡流程安排。

經修訂《條例》今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以精簡和優化制訂圖則和規劃申請的程序。資料圖片
經修訂《條例》今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以精簡和優化制訂圖則和規劃申請的程序。資料圖片

經修訂《條例》今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以精簡和優化制訂圖則和規劃申請的程序。今次《條例》及其他與發展相關的條例的修訂是政府致力壓縮發展時間及加快土地供應的其中一項主要工作,以回應市民對土地及房屋的殷切期望。經修訂《條例》亦加強了對新界鄉郊地區違例發展的執管權力。

為配合經修訂《條例》的實施,城規會已更新其辦事程序與方法,6份城規會規劃指引(24C、29B、30B、31A、32A及33A號),所有須知、表格和資訊小冊子(統稱為「修訂文件」)。「修訂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訂載於附件。「修訂文件」將於2023年9月1日生效,並已於今日上載至城規會網站,供公眾人士參考。

以下是納入「修訂文件」中的主要修訂:

制訂圖則

  • 反映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呈交圖則作核准的法定時限由接收申述的兩個月期限屆滿後的9個月縮短至5個月。
  • 優化制圖程序,省卻邀請公眾就申述提供意見。
  • 鼓勵申述人親身出席聆聽會議陳述他們的意見,並容許因獲城規會接納的理由而不能親身出席的申述人委派獲授權代表代為出席。 保留現時每名申述人或獲授權代表獲分配10分鐘發言時間的安排,但10分鐘的發言時間不能累加(1)。在不抵觸10分鐘發言時間的情況下,容許有需要協助表達意見的申述人(例如長者) 攜同陪同人士出席。
  • 優化進一步申述的機制,容許任何人提交進一步申述,省卻舉行聆聽會議。
  • 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全部或局部核准圖則,使急需的項目可加快落實。
  • 精簡發還核准圖則予城規會制訂取代圖則或修訂圖則,以及要求延長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圖則的期限以供核准的程序。
  • 規劃申請
  • 避免與制圖過程中進行的公眾諮詢重複,省卻邀請公眾就第12A條的申請提供意見,因而將處理第 12A條申請的法定時限由3個月縮短至2個月。
  • 透過指明12A條申請人的資格,可以集中時間及資源處理具備落實前景的申請。
  • 理順覆核申請機制,要求申請人提出覆核理據。
  • 避免延誤考慮規劃申請,訂明提交進一步資料的期限。

執管權力

- 為達致自然保育及/或保護該地區,使其不受環境惡化影響的目的,賦權發展局局長把有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但從未被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新界地方指定為「受規管地區」。

備注(1):不論申述人或其獲授權代表取得多少名申述人的授權,每名申述人或其獲授權 代表在整個聆聽會議上可獲一次 10 分鐘的發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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