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不同政見人士在淘大商場發生衝突,27歲男學生涉高舉水樽衝向警員、向警員「批㬹」、嘗試掙脫警員。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2個月2星期。他原本獲准保釋並提出定罪上訴,今到高等法院則表示放棄上訴申請,法官張慧玲遂撤銷其上訴申請,下令他需即時服刑。

27歲男被告朱永業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128及警員19622;他另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0921。裁判官屈麗雯早前指被告高舉水樽衝向警員,向警員的心口及手臂「批㬹」致其受傷,認為被告必然故意襲擊警員,企圖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其他人士可能受到被告行為影響,影響到現場執法的警員人身安全,經審訊後裁定他襲警及兩項阻差辦公罪成,判監2個月2星期。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