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規則》自去年修訂後,由2024年文憑試起,接納香港境外的學校成為中學文憑試試場,令合資格學生在內地亦可以應考文憑試。有在大灣區港人子弟學校校長表示審批嚴謹,目前仍未知道審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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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暨大港澳子弟學校總校長賴炳華在電台節目表示,去年8月已向教育局申請在大灣區開設中學文憑試考場,以及保送學生應考,他表示局方的審批相當嚴謹,包括要審視大灣區的中學課程質素是否與香港相若,否則不予考慮,同時要考慮提出申請的大灣區中學,硬件上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燈光,通風,以及聆聽設置等。
賴炳華續說,在考卷的儲存方面,局方要求學校要存放在有密碼鎖的夾萬內,存放的房間要在2樓或以上,以防水浸,房間不能夠有窗戶,並需設有閉路電視。另外,學校要為3類人士提供住宿安排,包括居住在距離考場較遠的考生,來自不同學校的監考老師,以及考評局派往試場的主任人員。
教育局表示,據悉有數間在大灣區開辦香港高中課程的學校,有意申請保送學生考文憑試及成為試場,局方正與相關部門商討及處理內地港人子弟學校的申請,並研究其他考試詳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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