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裔男員工去年在升職面試期間,疑遭未來上司質疑他想藉其種族取得偏袒,並獲告知新部門只打算由香港人組成;印度男事後落選及遭投閒置散,及至今年7月中遭解僱。他日前親自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要求前僱主重新聘請及升職,並賠償收入損失和懲罰性賠償。
申索人Gangadhar Bidadhi Rajashekaraiah,答辯人PVH Far East Limited。
入稟狀指,申索人自2016年受僱於答辯人僱員,直至2022年,申索人曾兩度在工作表現評核中得到上司良好評價,指他表現超出預期,申索人獲當時上司告知他將會負責新部門,故申索人其後正式向人事部遞交申請,應徵新部門高級經理一職。
惟面試期間,新部門總監沒有關注專業資格和經驗,反而批評申索人嘗試以透過其種族取得偏袒,又表示只打算聘用香港人組成新部門。申索人落選後,嘗試向人事部查詢原因及檢視總監涉嫌種種歧視,惟不獲任何正式回覆。
事後申索人在新部門工作期間遭投閒置散,而當時其所屬部門有14名本地同事,他是唯一的印度裔僱員。今年7月17日申索人遭解僱,惟同月答辯人卻重新聘請了一名本地員工。
申索人現要求法庭裁定答辯人違反《種族歧視條例》,並要求答辯人重新聘請他及經重新面試後獲得升職,另要求答辯人賠償他由今年8月起的收入損失、約每月7.7萬元,及作出懲罰性賠償。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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