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私立學校須通過向家長發行債券籌集資金,但曾有學校因財困而無法償還債務。教育局昨宣布,私校收取費用籌集營運資金前,須先向教育局申請和通過審批,學校須在收取費用前至少6個月遞交申請,批核有效期一般為6個學年。教育局稱,審批時會考慮申請是否符合規例、透明度等原則,下周將舉行簡介會向學校介紹。

目前教育局已引入過渡安排處理收取資本費、債券、提名權費等學校長遠發展用途費用的申請,所有批核的有效期將在2024/25學年完結或之前屆滿。教育局昨向私立中小學和英基學校協會屬下的學校發通告,公布私校收取籌集營運資金的費用前,須提前至少6個月向教育局申請,批核的有效期一般為6個學年。若學校委託辦學團體或學校營辦者等關聯方代為收取,學校應提前至少9個月申請,而且批核有效期或會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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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舉行簡介會

教育局將考慮學校管治、申請是否符合規定、透明度和是否能保障主要持份者權益,決定是否通過審批。教育局表示,學校應制訂長遠財務規劃,在收取債券、資本費等其他費用時,須經校董會討論及通過,並要諮詢主要持份者和提供相關資料,例如費用的金額、目的、收款人等;又強調學校要妥善回應家長的關注,以及至少每年向持份者,特別是家長報告款項的使用情況。當局將在下周舉辦審批機制的簡介會,每所私校最多可派出2人出席。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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