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婦人於2018年在維園1.2米深泳池遇溺,送院搶救後不治。死因庭早前召開研訊,裁判官林希維今(23日)午裁定死者死於意外,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在該池面範圍,其他救生員因各種原因而離開崗位,工作系統存在明顯不足,亦為公眾所關注,遂提出6大建議,包括建立並紀律處分制度,樹立阻嚇性規範,以免救生員擅離崗位。
死者何桂珍於2018年8月17早上7時在維多利亞公園泳池游泳期間遇溺,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後不治。林官今裁定死亡結論為死於意外。
林官指,泳池高級救生員黃新明供稱當日人手充足,但事發時竟無救生員發現死者遇溺,「講起嚟相當諷刺」。根據崗表,當時應有5名救生員負責巡池,但事發時閉路電視只拍攝到朱啓彰在池面;其餘4人中,曾召銘因頭痛而前往服藥、李文豪請示黃新明後亦去了食感冒藥、黃佛強去了「拉水線」、張贊強當值15分鐘後便走去急救站點算裝備。
林官續指,黃新明當時負責頂李的崗位,但他亦去了「拉水線」,而急救站更有另一救生員鍾偉基負責點算裝備,因此對於張的行為存有極大疑問。事發時只有朱在巡池,明顯不符合香港拯溺總會預防溺水委員會主委何福強所指「兩台兩巡」的最低要求,工作系統有明顯不足。
林官提出6項建議:一、若有泳客恆常自發進行團體活動(如早上的健體操),泳池人員應以水線圍起範圍,使其他泳客不會游進該範圍內,以免參與活動泳客所濺起的水花,影響救生員的視線;二、署方應加強宣傳單獨游泳的風險(特別是長者),並鼓勵市民陪同長者;三、高級救生員及上級須確保池面有足夠救生員當值,除非緊急情況或有上級允許,任何救生員不得在替補人員到位前離開工作崗位。
四、救生員工作操守與市民性命息息相關,署方應建立並嚴格執行紀律處分制度,樹立阻嚇性規範,以免救生員未獲得上級准許下擅離崗位;五、署方應安排常設指定人員在發生突發事件後,進行即時初步調查及尋找目擊者,在可行情況下要求目擊者提供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以便調查人員跟進;六、署方應提升所有泳池的閉路電視系統,並繼續進行科技研發,利用人工智能協助及早識別遇溺人士。
林官最後又向死者家屬致以慰問,指知道死者已離世一段時間,希望研訊對事件有少許重組,令大家向事實行前一步,更理解當時發生何事及有甚麼需要改進,以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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