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就元朗721事件,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法庭早前下令案件不設陪審團,由單一法官審理。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會議,透露審訊將傳召其共11名證人出庭作證,並會在庭上播放約77分鐘的影片。蘇嘉賢聆案官把案件押後至1019日再處理,期間雙方需列出同意及爭議事宜,提交雙方同意的時序表及背景資料,原告方亦需挑選將在庭上播放哪些片段等。

原告為林卓廷,被告為何君堯。蘇嘉賢聆案官要求原告方索取指示,清楚交代將在庭上播放哪些影片、播放影片中哪一部分時段、將播放的影片長度等。庭上透露原告方將在審訊中傳召11名證人,被告方將傳召1名證人,但沒有專家證人。本案主要涉及33條影片,合共長達12小時24分鐘,但原告方表示他們計劃在開案階段播放一段57分鐘長的片段,另在盤問階段播放約長20分鐘的13條片段。

被告方發現雙方手頭上的影片版本及長度有異,經溝通後決定一致採用原告方的所有片段。聆案官要求雙方列明他們同意及爭議影片錄音謄本的哪一部分,並呈交雙方同意的時序表及案件背景資料,免除在庭上播放有關案件背景的片段,以節省法庭時間。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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