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無業單親父親今年5月涉在巴士內向女乘客露械自瀆,及後跑往巴士上層破窗跳出車外逃走。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兩罪,葉啓亮裁判官今(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沒有深切省悟,重犯機會高,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判囚4個月,下令被告需向巴士公司賠償6850元。

23歲無業男被告陳子傑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交界九巴63X線(屯門往佐敦方向)巴士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九巴63X線上層車廂2塊玻璃,以及在女子X面前展示其生殖器部位進行手淫。

陳有8項案底,當中7項與本案類同,辯方求情指陳已深切反思,而一歲多的兒子日漸長大,陳不希望兒子因父親經常坐牢而感羞恥,承諾將接受心理輔導,與醫生會面及進行藥物治療,亦願意向巴士公司賠償損失,冀法官給予最後機會且輕判。葉啓亮裁判官引述報告指出,感化官認為陳沒有深切省悟,過往曾經違反感化令,重犯機會高,故感化對陳沒有幫助,遂判囚4個月,下令陳需向巴士公司賠償6850元。

案情指,陳和女事主X案發時並排坐在涉案巴士下層座位,陳突然掏出陽具在X面前自慰約3秒,X大感驚慌及高呼求助,陳便跑往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打破玻璃窗,跳出車外逃走。陳被捕後在警誡下說:「我係一時性衝動,先會攞下體出嚟打飛機,而且當時我因為驚畀人拉,先會打爆巴士嘅玻璃」。

本報記者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