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行政主任(EO)涉於去年5月至6月期間先後3次在酒店內偷拍當時女友私密片段,及後疑因兩人分手,男方涉嫌威脅前女友及將私密影像發布網上。涉案行政主任否認3項窺淫、刑事恐嚇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共5罪,案件今(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反對女事主提供的Telegram和Instagram截圖呈堂,擬作書面陳詞;暫委裁判官馮念偉關注案件進度,控辯雙方遂作進一步商討及索取指示。下午續審。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盧江球攝
被告陳梓文。盧江球攝
29歲被告陳梓文,被控於2022年5月2日、6月13日及6月25日,分別在尖沙咀憙酒店、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及中環迷你酒店暗中拍攝X,而X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及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拍攝。
被告另被控於去年9月15日至16日在香港威脅X會使她名譽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及於10月9日在香港發布X的私密影像,意圖使X受侮辱、驚嚇或困擾,而X沒有同意發布及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發布。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今天向法庭表示,不爭議警方在被告電腦內檢取的相片和片段屬被告管有,但控方未能證明相中人為X,並指如果由X角度出發,稱被告發布她的私密影像,這部分涉及傳聞證供;辯方反對X提供的Telegram和Instagram截圖呈堂,並倚賴《證據條例》第22A條,指控方未提供證明書。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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