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休班男警與同袍在酒吧飲酒後,與女酒客一起搭的士離開,途中被兩名男子截停的士,兩男與男警起爭執和互毆。3人事後同被控以普通襲擊罪名,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鄭潤聰今(25日)裁定涉案休班警罪成,判罰款3,000元,同案另兩男脫罪。
被告依次為25歲文員何東森、19歲文員何力桓及29歲警員利茂生。據悉,利隸屬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
控罪指,何東森及何力桓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安定邨巴士站路邊襲擊利茂生;利於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
鄭官裁決時指,行車記錄儀拍攝到利茂生手部向何力桓左臉伸展,何力桓的臉隨即向後轉,而何東森及何力桓均顯得憤怒,其後追著利,認為利當時曾掌摑何力桓,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考慮到襲擊程度不高,而且利很可能失掉工作,故判罰款3,000元。
另外,鄭官又指當日與利同行的男警王偉成未能說出各被告拉扯的細節。王加入警隊已有7年,當日有人拍打車窗等,王卻只說了兩次「咩事」、無進一步行動,故對王的證供有保留,不給予比重。雖然行車記錄儀顯示,何力桓及何東森曾走向的士,何力桓更曾拍打車廂、行為相當可疑,但仍無法肯定發生何事,裁定兩人襲擊罪脫。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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