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續審第115日,被告余慧明今早於西九龍法院被問到是否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合法,直言「係一個合法兼且合理嘅手段」,重申否決所有議案並非其目的,「唔係淨係想破壞而冇建設」,最終目的是真正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余慧明結束作供,控辯雙方亦完成舉證,案件暫訂押後到11月27日待雙方作結案陳詞,以視雙方是否需要額外時間準備法律爭議,預計將於聖誕節前完成結案陳詞。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今早盤問下,余慧明交代作為工會代表參選初選前不能不考慮工會會員意願,擔心如大部分會員不支持的話,自己可能不會考慮參選的路線,又提到自己最終以個人名義參選,6月招聘選舉團隊時「我一蚊都冇用過工會錢,況且我係工會代表嗰陣都冇收過工會錢」。余慧明續指自己只知戴耀廷為組織者,不知道戴耀廷曾公開撰文,沒有追蹤其facebook。
萬德豪問到余慧明3月底文章〈踏上這攬炒旅途〉,余慧明重申內文指願意用任何合法手段爭取五大訴求,萬德豪問到其是否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合法,余慧明直言「係一個合法兼且合理嘅手段」。萬德豪再問其是否有意民主派過半後否決財案,余慧明重申無法強逼他人而為,《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那余慧明是否認為如要達致否決財案需要其他民主派協助及達成協議,余慧明同意。萬德豪引述余慧明為〈墨落無悔〉聲明2點內容背書,是否向公眾表明會聯同其他當選民主派議員去否決財案?余慧明反駁聯署「只係表達返我自己立場,呢度唔包括『我會聯同其他立法會議員一齊運用立法會權力』」,又重申否決所有議案並非其目的,「唔係淨係想破壞而冇建設」,最終目的是真正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法官陳慶偉詢問下,余慧明承認想取消功能組別,認為一個議席不應只代表一小撮人的利益。余慧明坦言個人立場由5月15日《大紀元》專訪直至《香港國安法》實施亦一直不變,認為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爭取五大訴求並不違法。李官追問是否認為爭取手段亦合法,余慧明同意。余慧明另指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中事前未與其他出席者討論發言內容,其他人發言時提及「我哋」純屬其個人說法,不代表自己,但個人認為並沒有需要就此向公眾澄清。覆問下余慧明重申自己與其他初選參選人之間沒有任何合作協議。余慧明結束作供。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梁國雄重啟其辯方案情,呈上梁國雄2015年至2017年《撥款法案》的投票紀錄。
控辯雙方亦完成舉證,何桂藍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提及《香港國安法》法例嶄新,或須探討當中法律詞彙含意。陳官遂暫訂押後案件到11月27日結案陳詞,以視雙方是否需要額外時間準備法律爭議,並預計將於聖誕節前完成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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