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任職可樂廠運輸工人的「宅男」在Facebook認識12歲女童後,要求對方傳送顯示性器官的相片,與他發生性行為,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給他,又建議一起舉辦性派對,女童傳送了7張顯示乳房及私處的相片予被告。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促致未滿18歲的人製造色情物品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其行為荒唐無恥至極。暫委法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12月8日,以待索取被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才作判刑。
案情指,29歲被告張凱傑在網上化名「李洛克」,頭像相片為肌肉公仔,去年7月起與就讀小六的12歲女事主X在Facebook Messenger聊天,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間,被告要求X傳送裸照,至少6次向X要求乳房相片,19次向X要求私處相片,4次要求看X自慰影片,亦自行傳送下體照予X。X則先後傳送了2張乳房及5張私處相片予被告。被告收到淫照後表明希望觸摸X的乳房、臀部及私處,又想與穿着長襪的X性交。
被告傳送動漫色情影片及下體照給X,「試圖吸引及誘惑X」,要求X「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給他,X回覆指被告噁心及變態,被告其後亦指希望與X及X的朋友舉辦性派對。X父親發現X曾向被告傳送淫照後報警處理,被告人被捕後在警誡下說:「明白,對唔住我係衰咸濕」,而涉案淫照只供他個人觀賞,他承認曾想過約X見面及發生性行為,亦明知此想法不恰當,像是欺騙X。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承認他與X年紀相距大,其行為愚蠢、荒唐和無恥至極,對事件深感抱歉。辯方解釋指被告是一名「宅男」,容易與現實抽離。在網絡世界作出在現實世界不敢做的事情,不懂社會道德及人倫規範。而被告修讀電腦產品輔助設計學後,無間斷工作賺錢養家,有正當職業。辯方稱涉案7張相片雖有猥褻性,但並非極度噁心或具挑逗性,被告也沒有叫X搔首弄姿,全案不涉及威迫利誘,冀法庭輕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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