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8日)展開反毒品行動,突擊搜查彌敦道一單位,拘捕11人。警員拘捕一名46歲姓梁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毒」,以及8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48歲,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警方檢獲約9克懷疑可卡因、一批懷疑「冰」壺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工具,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一萬元。
警方檢獲吸食工具。警方提供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和監禁十五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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