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初約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圍毆內地男子,28歲保險男經紀加入拳打腳踢、當場被捕。涉案經紀在案件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監禁14個月,指雖然被告無預謀犯案,但案中涉及多項加刑因素,示威者無故襲擊一名遊客,行為屬仇視和霸凌,危害公共秩序,令社會陷於無法無天的狀態和破壞香港國際都市形象。
被告葉子健,承認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通菜街230號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今天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他對事件感到抱歉,明白令事主對香港有壞印象、令社會失望,也傷害到自己家人和朋友;被告一向有參與義工活動,他希望日後重建人生,繼續努力進修及用合法方式幫助弱勢社群。
香官判刑時,指本案非法集結人數約100人,歷時約5分鐘,而被告案發時沒有戴口罩或其他掩飾身份的衣物,他亦沒有使用武器,接納他犯案無預謀。惟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事主當時無辜路過,當事主被要求喊叫政治口號時,事主明確拒絕及用普通話表示「中國人、中國地方」等,令示威者知悉他來自國內,但事主仍無故被罵和受襲,行為屬仇視和霸凌,危害公共秩序,令社會陷於無法無天的狀態,破壞香港國際都市形象。
香官又指,當事主嘗試離開時,遭示威者窮追,最後示威者更在警署外對事主施襲,反映被告目無法紀;被告在背景報告表示當時只是想阻止事主離開,但香官並不接納被告說法。香官以判監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終判監14個月。
案情指,2019年9月2日傍晚,約100名示威者集結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警方驅散後群眾於金都商場外再次集結。晚上11時許,事主董博宜從金都商場沿彌敦道步行歸家,被一名女子拍攝及要求他叫喊政治口號,同時有大批示威者跟隨事主。事主走到彌敦道與運動場道交界時,被一名不知名男子抓住肩膀責罵。事主圍繞旺角警署走到通菜街,當時被告葉子健出現在包圍群眾的前方,群眾向事主叫罵,一名男子腳踢事主。事主於通菜街230號外被群眾不斷拳打腳踢,被告加入施襲。
警方由警署衝出營救事主,被告跑進對面酒吧,3名警員先後衝入酒吧制服被告,期間被告曾激烈掙扎並抓住警員警棍,最終被捕。事主送院治理,報告指事主右眼眶下觸痛瘀傷、頸部擦傷、左手腕右手肘疼痛、左小腿疼痛、軀幹及背部多處瘀傷。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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