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去年7月發生嚴重意外,表演期間舞台上的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兩名項目經理及一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的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會繼續舉行,被控串謀欺詐等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其中兩人擬不認罪,18日審訊排期於明年10月16日進行,控方透露將傳召21名證人,包括市民、專家及警員。餘下一人的案件則押後至今年11月9日以考慮答辯,3人繼續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今在庭上表示,首被告吳凱瑩及次被告林志華打算不認罪,第三被告梁耀祖則需時檢視文件,以考慮答辯意向,申請押後再訊。法官彭中屏把吳林兩人的審訊安排在明年9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並在10月16日開審,控方擬傳召21名證人,包括13名市民、2名專家及6名警員;梁耀祖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9日再訊,控方表明希望辯方在下次提訊時有明確的答辯意向。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1 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 歲,項目經理),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他們被控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
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他們被控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内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上述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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