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1年半8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但被駁回,其中 7 人去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被拒,工黨4人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今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聽畢申請方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4 名工黨上訴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李卓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上訴方提出的法律爭議包括群組聚集及受禁群組聚集的正確詮釋為何?如兩群民眾之間保持至少1.5米距離,應否被視作一個受禁聚集羣組?參與和平集會是否可構成「合理辯解 」?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甫開庭即提及涉案第599G章的緊急法例現已失效,若將來有類似新冠肺炎的傳染病出現,政府也不會採用相關法律,咨詢上訴方是否仍要求終審法院詮釋有關條文。而非常任法官鄧國楨亦質疑「限聚令」為何是涉及對日後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議題。

上訴方大律師黃宇逸指,如新一輪疫情出現,相信政府不會再草擬新的法律,有可能直接沿用第599G章實施限聚令,市民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後,一般需繳交罰款及留有傳票案底,如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則會留有刑事案底。上訴方認為終院解讀和平集會是否違反限聚令的合理辯解,將影響其他違反限聚令的被告會否認罪,亦會影響同類型上訴案件,認為是次上訴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終院聽畢陳詞後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將擇日頒下判詞。

各上訴人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他們被控於 2020 5 1 日上午約 11 06 分,在金鐘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在2021 3 10月裁定他們罪成,判處監禁14 天,緩刑18 個月。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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