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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青年於202071日用雨傘破壞港鐵天后站光管,另試圖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及在馬路上燃點紙箱等,今(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刑事損壞等共4罪名成立。辯方在案中質疑警員「認錯」犯案人士,法官王詩麗頒下裁決書,指警員證供誠實可靠,被告裝束和逃跑時換衣服的動作是引人注目,故認為警員不會辨認錯誤。被告還押至925日求情和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被告黎俊熙,今被裁定2項企圖刑事損壞、1項刑事損壞及1項縱火罪成。控罪指他於20207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企圖損壞屬於香港鐵路公司的閉路電視及電子顯示屏;及刑毀4支光管;在英皇道14號外企圖用火損壞2個紙箱。

被告黎俊熙。資料圖片
被告黎俊熙。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202071日下午,女警署警長李玉霞和同事看見兩名黑衣人在天后站B出口外,兩人用長傘打閉路電視鏡頭及站外LED顯示屏,但兩者並未損壞;兩人改為用傘砸碎天花板上4條光管。2人其後離開天后站,其中一人走出英皇道西行線及試圖燃點一個啡色紙箱,但不成功。

隨後有人大叫警察,兩人放下雨傘及跑向銀幕街,邊跑邊脫下衣物和放入背包,期間李玉霞和同事尾隨。上述兩人最終走到炮台山站A出口附近外,及後被警方截停,其中一人為黎。

王官在判詞中提到,控方傳召李和其同事作證,雖然辯方質疑李和同事在中途「跟錯人」,指案發當日仍屬示威高峰期,英皇道範圍有人以「黑衣人」裝扮不足為奇。但根據呈堂片段,當日天后站B出口外案中兩名黑衣人以外,其餘人都身穿普通衣著。

辯方又質疑李和同事的證供有出入,但王官認為兩人證供沒有重大矛盾,辯方對兩名控方證人的種種批評無一成立,裁定兩名控方證人均為誠實可信可靠。

王官亦指,兩名證人案發時與黑衣人相距約1.5米,加上黑衣人裝束突出,逃跑時換衣服的動作更是引人注目,兩人又分別換上深綠色和青綠色上衣, 正如李所述「非常好認,易認,附近冇咁綠色衣着的人」;故李當時不會「跟錯人」。黎被捕時更攜有打火機、黑色鴨舌帽、布巾、上衣和手袖等,故王官肯定李沒有錯誤辨認犯案人士為黎,終裁定黎4項罪名成立。

同案被告張世康則承認1項企圖刑毀、1項刑事損壞及1項企圖縱火罪;他另涉販運危險藥物案,早前被判監共49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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