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社工涉於今年初在港鐵坑口站外一條樓梯偷拍女子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今(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裁判官劉綺雲押後案件至10月3日再訊,續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被告吳俊龍,被控於2023年1月2日在將軍澳培成路港鐵坑口站B1出口對出樓梯,出於拍攝女子X私密部位的意圖、及為了從X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iPhone,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是為了性目的和沒有理會是否得到X同意。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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